在群眾暴力之下 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很難得看新聞看到這麼生氣過

517這天的遊行晚間爆發警察撞人的意外
被撞得是兩名從南部上來的名眾
看當天的新聞
當時的目擊者認為這是警方在對遊行民眾挑寡 因此民眾群起激憤

隨後幾天的新聞都在報導這個事件
當時的目擊者說
警察是蓄意傷人 故意找事
是啦  警察這麼閒 沒事找人撞 腦袋秀逗到明知自己是警察還知法犯法

又說  當時時速破百
是啦  在杭州南路上開車 時速可以到60以上 我服了他
台北的街道人煙稀少到在七八點就可以在路上飆車
台北是荒僻的鄉下嗎

這些目擊者的說法都讓我感到荒繆
但是最荒繆的是
沒有人討論為何那兩個路人會輕易的被警察撞到
如果他們過馬路時走在人行道上  警察會撞到他們嗎
所以 問題來了 這兩個人絕對違規穿越路間(新聞
在不對的地方過馬路  本來就容易被撞到

是的 兩個明明已經違規在先的人  卻因為警察在錯誤的地方 錯誤的地點撞到他們
讓他們可以倍受禮遇 甚至可以要求國賠
(當初看到新聞 就跟阿姐說 我賭他們的家屬絕對會要求國賠 誰不想要海撈一筆 今天看到新聞 果真有看到國賠的字眼)
我們的繳的稅是用來給這種違規在先人了嗎 我感到莫名其妙
更莫名其妙的是  新聞在報這兩人的時候  違規的字眼出現的相當少 有些報導甚至不出現
只是一再寫警察犯了哪些錯

阿姐說  國家的法律本來就是這樣
即使民眾違規 但肇事者若不是一切合法 都要判賠
所以警察錯在 超速 又講手機 所以絕對有責任
但行人就沒有責任了嗎  
這個社會明明教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
但這個事件卻告訴我們 不遵守交通規則也可以得到禮遇
只要時機跟地點對了 甚麼都可以顛倒是非  
沒有在比這個更顯明的反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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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r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